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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2024-10-18

转: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 支持维护资源市场稳固运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设增强资源市场内在稳固性长效机制”的决议安排,进一步维护资源市场稳固运行,提振市场信心,牢靠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团结金融羁系总局、中国证监会宣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指导金融机构向切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再贷款首期额度3000亿元,年利率1.75%,限期1年,可视情形展期。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适用于差别所有制上市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备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天下性金融机构(以下简称21家金融机构)按政谋划定,发放贷款支持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和增持。
21家金融机构自主决议是否发放贷款,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自担危害,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凌驾2.25%。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关闭运行”。21家金融机构按通知划定发放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与“信贷资金不得流入股市”等相关羁系划定不符的,宽免执行相关羁系划定;宽免之外的信贷资金,执行现行羁系划定。

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按季度发放。克日起,21家金融机构可向切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发放贷款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发放贷款后于次季度第一个月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关于切合要求的贷款,中国人民银行按贷款本金的100%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

? ?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羁系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 ?

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备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议安排,建设增强资源市场内在稳固性长效机制,进一步维护资源市场稳固运行,提振市场信心,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指导金融机构向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贷款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关闭运行”,划分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推动上市公司起劲运用回购、股东增持等工具举行市值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和主要股东增持股票
(一)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的条件和规模。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和主要股东增持股票,切合下述基本条件的,可纳入政策支持规模:
1.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基本条件。上市公司应当切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中国证券监视管理委员会通告〔2023〕63号)第八条划定的条件,且不是已被实验退市危害警示的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回购计划。
2.主要股东增持股票的基本条件。主要股东增持指主要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法买入上市公司股票。主要股东增持的上市公司不得为已被实验退市危害警示的公司。主要股东原则上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备债务推行能力,且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主要股东增持应当披露增持妄想。
3.对差别所有制上市公司一视同仁。勉励中央企业施展带举措用。
(二)开立单独专用证券账户。申请贷款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应当开立单独的专用证券账户,专门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该专用证券账户只允许开立一个资金账户,且应中选择贷款机构为第三方存管银行。该专用证券账户不得打点转托管或者转指定手续。如开立专用证券账户与现行划定不符的,可宽免执行相关划定。
二、金融机构发放股票回购增持贷款
(一)21家天下性金融机构可发放股票回购增持贷款。切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可向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备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天下性金融机构(以下简称21家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自主向切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发放贷款,专项用于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以下简称股票回购增持贷款)。21家金融机构按本通知划定发放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若与“信贷资金不得流入股市”等相关羁系划定不符的,宽免执行相关羁系划定;宽免之外的信贷资金,执行现行羁系划定,严禁流入股市。
(二)严酷确定贷款条件。21家金融机构凭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依法合规、危害可控的情形下,自主决议发放贷款的条件及是否发放贷款,自担危害,确保商业可一连。发放贷款应当以上市公司已正式披露的回购计划或股东增持妄想为条件,纳入对其的统一授信;贷款金额不得高于回购增持资金的一定比例。凭证利率优惠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凌驾2.25%,宽免执行利率自律约定。
(三)严酷管理贷款资金。要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关闭运行”。21家金融机构对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开立银行贷款专用账户,同时开立与前述专用证券账户对应的资金账户。21家金融机构将贷款发放至该资金账户,监视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做到专款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在贷款所有清偿前,资金账户不允许支取现金或对外转账。
(四)完善内部控制步伐。21家金融机构应当凭证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原则,建设完善相关制度和内部控制步伐,制订股票回购增持贷款的政策、标准和程序,设立专门的贷款产品和统计科目,明确还款泉源和及格质押品等发放条件,增强相关营业危害管理。
(五)建设信息相同联念头制。21家金融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视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视管理委员会实时同步相关信息。21家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前,应实时将贷款工具、金额、限期、利率、用途等有关信息抄送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视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视管理委员会。
三、中国人民银行发放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
(一)再贷款基本要素。21家金融机构按本通知划定向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发放股票回购增持贷款的,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再贷款首期总额度3000亿元,年利率1.75%,限期1年,可视情形展期。
(二)再贷款发放流程。再贷款按季度发放。21家金融机构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遇节沐日顺延)前以正式文件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并报送上一季度发放的相关贷款台账及相关质料。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证券监视管理委员会对申请质料举行审核,关于切合要求的贷款,按贷款本金的100%向21家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
(三)再贷款质押品要求。21家金融机构需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及格债券或经中央银行内部评级达标的信贷资产作为质押品。
四、增强监视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视管理委员会、国家金融监视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视管理委员会建设监视管理机制,催促21家金融机构做到“专款专用,关闭运行”,切实做好支持股票回购增持事情。
中国证券监视管理委员会催促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开立单独的专用证券账户,专门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对上市公司回购和主要股东增持股票举行监视管理;核实确认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和主要股东增持股票情形。国家金融监视管理总局对21家金融机构按本通知划定发放贷款用于上市公司回购和主要股东增持的行为举行监视管理,监视本通知宽免之外的信贷资金严禁流入股市。中国人民银行增强对再贷款资金使用的监视管理,关于保存问题的,可以视情节严重水平,对其接纳收回再贷款资金、作废加入结构性钱币政策工具资格等处置惩罚步伐。
本政策为阶段性安排。未在本政策支持规模内的金融机构严酷执行现行羁系划定。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羁系总局

中国证监会

2024年10月17日

泉源:中国证券监视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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